为了进一步反映职工对企业的累计贡献,调动职工热爱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服务工资期限的激励作用,根据公路局的经济效益,从2019年9月1日起调整工龄工资标准。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体现职工积累对企业贡献的原则,突出老职工的贡献,保证各级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
二、计算和支付工龄的方法仍然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分段、低于标准和递增,即工龄的工资按一至十年、十一至二十年、二十一至三十年、三十一年及以上的四阶段标准计算。
二.标准的调整
连续服务的工资标准调整为:连续服务31年,连续服务31年,连续服务31年,连续服务31年以上,年薪6元,连续服务11年,年费8元,连续服务21年,连续服务30年,每年12元,连续服务31年以上,详见工龄工资标准。
三.执行范围
实施服务标准的铁路企业职工,不得随意提高服务年限标准的人员范围。
四.实施时间
经调整的规划和发行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五.有关所需经费
一、职工连续工龄的计算,应当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进行,但不包括高海拔、高温、有毒有害、体力大等转换为多年的劳动年限。
二、工龄自每年一月一日起统一调整,参加当年工作的,应当支付一年的工资额。
3.服务期工资不作为计算工资福利和区域津贴的依据。
4.如该薪金在当月被暂时吊销,则该段工龄的薪金不得在该月份支付。
5.调整工龄工资政策性强,职工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要重视在职工内部准确讲解工效挂钩政策的导向作用,做好凝心聚力的思想政治工作。
6.各单位不得随意对外宣传,要好事办好,确保运输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
7.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劳资、财务专业人员要紧密配合,确保在7月份职工工资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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