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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2020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来源:绍兴晚报 时间:2020-02-05 作者:诸暨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4号)和《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精神,2019年度绍兴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将以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432元为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于7月正式启用。


今天将重点介绍一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关知识~比如上下限是多少?职工每月应缴费额多少?要注意哪些事项?


职工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为切实维护单位职工社保权益,按照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为职工参保缴费时,有最低缴费基数(保底工资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封顶工资基数)。来看看2019年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8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99296元的,2019年月缴费基数按16608元确定;低于39859.2元的,月缴费基数按3322元确定。

即绍兴市职工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明确为:

上限,16608元;下限,3322元。

温馨提示:新的上下限将在7月正式启用。

绍兴市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职工养保缴费比例、费额

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目前绍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分别算一算社保缴费情况:

绍兴市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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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下限出炉,下一步,用人单位需要做些什么?缴费工资申报!

缴费工资的申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各单位务必按实、及时申报,不得瞒报、弄虚作假,对拒不按规定申报、不参加书面审查和少报、虚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的申报和稽核流程可详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在新基数启用后要注意按照新的基数缴费标准扣减职工的工资。

绍兴市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如何看待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有人会认为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是件坏事,因为这将导致自己到手的工资变少。


绍兴市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实际上并非如此。

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缴费为例,如果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了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322元),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就不会发生变化。但是,对于少数工资收入偏高(高于16608元)和偏低(低于3322元)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略有增加。但是,随着社保缴费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也会增加,我们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会变多。所以,虽然表面来看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导致部分参保人到手工资略有减少,但实际上对于参保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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