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检察首创公益损害告诫模式
来源:诸暨人才网
时间:2020-05-26
作者:诸暨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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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护鸟志愿者队伍之后,我经常会跟亲戚朋友宣传如何保护鸟儿,不上班的时候,我还会去附近的山上转悠转悠,看看有没有人捕鸟。”日前, 在市人民检察院,陆某兴奋地向检察官“晒”起了最近的“成绩”。而就在年初,陆某还因捕鸟被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32岁的陆某是贵州人,常年在诸暨打工,由于十分爱鸟,今年1月,他通过电子诱捕设备在工作所在地附近山上捕获了一只画眉,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之后,此案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由于陆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该院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之后,市人民检察院向陆某宣告了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并发出《公益损害告诫书》,引导其对身边乱捕鸟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建议陆某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通过加入志愿者组织等方式,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做一个真正的爱鸟人。同时,还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送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对陆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陆某于当日履行处罚。
2020年4月底,陆某的志愿者申请获得通过,正式加入《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成为一名护鸟志愿者,以实际行动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
据了解,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地将“公益损害告诫”引入公益诉讼办理程序,这在全国检察机关尚属首创,不但丰富了公益诉讼办理的方式,也更好地实现了办案效果。